好声音拉锯战升级:灿星唐德互斥对方扰乱视听

好声音拉锯战升级:灿星唐德互斥对方扰乱视听

好声音四位导师(资料图)

(文/优嘎)自6月22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就Talpa提交的《宣告式救济和禁制救济申请书》作出裁决后,唐德、灿星又对此先后发表声明,针对“中国好声音”五个中国字裁决和归属持不同看法并展开拉锯。如今争论再次升级,灿星斥唐德有意隐瞒香港仲裁相关裁决,断章取义误导公众。唐德则发文称灿星“倒打一耙”。

唐德方面先声明,22日在网络流传的灿星被允许使用“中国好声音”这五个汉字节目名的说法与其掌握的情况不同,称仲裁庭决定后续再对“中国好声音”的权属问题做出裁决,而后灿星反击称唐德“隐瞒了香港仲裁裁决中最核心的部分”,灿星表示裁决确实明确驳回了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这五个汉字的权利宣告救济请求。28日,唐德对此继续发文,称灿星“刻意回避了包含本地节目名称和本地节目标识、节目官方微信账号、微博账号、网站在内的多项知识产权都被明确地裁定为属于荷兰Talpa公司的事实”,并认为“香港仲裁庭最终裁定拼音 ‘Zhong Guo Hao Sheng Yin’就是中文字 ‘中国好声音’只是时间问题”。

曝香港仲裁驳回Talpa救济请求 唐德称灿星依然不能使用“中国好声音”

22日,有消息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作出明确裁决,驳回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驳回Talpa对临时禁制SCML/梦响(以及通过其临时禁制灿星和浙江卫视)使用“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以及制作新节目)的救济请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同时明确表示,允许灿星制作的《中国好声音》节目于今年7月在浙江卫视按原名播出。

但次日,唐德影视通过官方微博发文,“香港仲裁明确保护荷兰方的权益 灿星依然不能使用 ‘中国好声音’”,文中称其所掌握的情况与前日在网上流传的说法不符,“据我们所掌握的香港仲裁显示,香港仲裁中非但没有驳回,还对其中七个重要的知识产权做了最终裁决。包含:节目的当地名称(英文名称及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当地节目标识,原节目标识,中国好声音的微信、微博、APP、网站)全部毫无疑问的归荷兰Talpa。”此外,唐德称,对于“中国好声音”五个字的使用权归属,“仲裁庭认为,该节目中文名称“中国好声音”五个汉字的权属可能需要通过找专家听证来进行判断,因此决定在后续的审理中再对中文节目名称“中国好声音”的权属问题做出判断和裁决。”

灿星斥唐德断章取义误导公众 唐德再发文称灿星“倒打一耙”

而后,灿星对于唐德的此文发表“严正声明”,称其“蓄意隐瞒了香港仲裁裁决中最核心的部分,企图掩盖仲裁庭驳回 (dismisses) 了Talpa就直接或间接禁止星空华文、梦响强音、灿星和浙江卫视制作、播放《2016中国好声音》所提出的申请,妄想瞒天过海、误导公众。”

灿星也公布了裁决第143条和第148条内容,“香港仲裁裁决明确驳回Talpa对其拥有 ‘中国好声音’这五个汉字的权利宣告救济请求,并且明确驳回Talpa提出的与 ‘中国好声音’这五个汉字的使用相关的所有禁制救济请求。”“仲裁庭认为作为节目名称的中文 ‘中国好声音’的权属问题涉及多重因素,不宜在目前阶段仓促裁决,有待仔细审议查明(最早2016年10月底聆讯)。”

6月28日,由香港仲裁裁决引发的争论进入第三回合,唐德继续发文,标题为“版权方坚信: ‘Zhong Guo Hao Sheng Yin’就是《 中国好声音》”。文中称唐德不接受“灿星方面断章取义、误导公众的指责”,“灿星方面只讲一点,却刻意回避了包含本地节目名称( ‘The Voice of China-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本地节目标识、节目官方微信账号、微博账号、网站在内的多项知识产权都被明确地裁定为属于荷兰Talpa公司的事实。”

唐德针对仲裁庭对“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的裁决再度进行解释, “因为荷兰方面和星空华文签署的法律协议为英文,而仲裁庭的组成人员都是外籍人士,因此,他们对协议中约定的本地节目名称 ‘Zhong Guo Hao Sheng Yin’与 ‘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是否能够一一对应的问题,采取了克制和谨慎的立场,表明将在后期再做裁决。”唐德也在文中表示,荷兰Talpa公司坚信,香港仲裁庭最终裁定拼音“Zhong Guo Hao Sheng Yin”就是中文字“中国好声音“只是时间问题。

附灿星文化称唐德影视有意隐瞒香港仲裁裁决第143条和第148条的声明:

6月23日,唐德针对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就5月6日Talpa向该庭提交的《宣告式救济和禁制救济申请书》于6月22日所作裁决(“香港仲裁裁决”)等在唐德官方微博发文,宣称“数项产权归属仲裁显示Tapla(注:原文如此,应为Talpa。唐德在其正式文章中将其所谓外国授权方的名字拼错!)全面胜诉”。但事实上,唐德在该文中蓄意隐瞒了香港仲裁裁决中最核心的部分,企图掩盖仲裁庭驳回 (dismisses) 了Talpa就直接或间接禁止星空华文、梦响强音、灿星和浙江卫视制作、播放《2016中国好声音》所提出的申请,妄想瞒天过海、误导公众。

唐德在未获仲裁庭或仲裁双方共同同意的情况下披露了香港仲裁裁决的部分原文,这肯定导致了相关方违反香港仲裁庭保密要求。但更为重要的是,唐德断章取义,只公布了香港仲裁裁决的第147条,即虚张声势地宣称“全面胜诉”、“香港仲裁中非但没有驳回,还对其中七个重要的知识产权作出了最终裁决”。可事实是,这七个所谓重要知识产权(比如手作V形并握话筒标识)全是星空华文与梦响强音早在仲裁庭审之前和之中都已明确表示确属Talpa,且完全无兴趣使用的东西,因为“2016中国好声音”是全新原创节目。而唐德在引述毫无实际争议的第147条时,却有意“忽略”对Talpa与唐德最要命的第143条和第148条。香港仲裁裁决第143条决定:“因此,仲裁庭驳回申请人提出的与中文字《中国好声音》的使用相关的所有禁制救济请求”。第148条更决定:“为避免疑义,第147(c)、(d)和(e)段所列的被保护的知识产权不包含中文字《中国好声音》,而仅限于英文名称“The Voice of China””。这是对唐德仅引用第147条的直接打脸!

被唐德隐瞒的香港仲裁裁决第143条和第148条声明:

1、香港仲裁裁决明确驳回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这五个汉字的权利宣告救济请求,并且明确驳回Talpa提出的与“中国好声音”这五个汉字的使用相关的所有禁制救济请求。

2、仲裁庭认为作为节目名称的中文“中国好声音”的权属问题涉及多重因素,不宜在目前阶段仓促裁决,有待仔细审议查明(最早2016年10月底聆讯)。

3、鉴于以上两点事实,浙江卫视和灿星可以继续制作和播出“2016中国好声音”!

下附香港仲裁裁决第143条和148条中英全文,以正视听。这才是唐德所谓“香港的仲裁可以更全面的来看”的正确看法。

好声音拉锯战升级:灿星唐德互斥对方扰乱视听

附唐德影视关于灿星⽂化指责唐德有意隐瞒香港仲裁庭相关仲裁的声明:

6月28日,灿星发声明称唐德欺骗大众混淆视听。对声明中的指责,唐德影视认为不能认同,故借媒体平台声明如下:

1、关于所谓保密的问题。首先,唐德不是该仲裁的当事方,不存在违反保密责任的问题。事实上是有人先散布了不全面的仲裁消息,为了更全面地呈现这一仲裁的结论,避免公众被片面的宣传所误导,唐德方面才在后续发布中将仲裁结果中被故意隐瞒而又是最核心的部分披露出来,以澄清事实。

2、对于灿星方面“断章取义、误导公众”的指责,唐德不会接受。这种指责反而让人觉得有倒打一耙的意味。

6月22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结果是一个比较全面的仲裁,灿星方面只讲一点,却刻意回避了包含本地节目名称(“The Voice of China-ZhongGuoHao Sheng Yin”)和本地节目标识、节目官方微信账号、微博账号、网站在内的多项知识产权都被明确地裁定为属于荷兰Talpa公司的事实。

因为荷兰方面和星空华文签署的法律协议为英文,而仲裁庭的组成人员都是外籍人士,因此,他们对协议中约定的本地节目名称“ZhongGuoHao Sheng Yin”与“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是否能够一一对应的问题,采取了克制和谨慎的立场,表明将在后期再做裁决。而这一事实在中国内地其实是任何接受过基础教育的中国观众都能理解的常识。

(在英文合同中以汉语拼音“ZhongGuoHao Sheng Yin”标识的本地节目名称和含有中文节目名称《中国好声音》的本地节目标识都被裁定为荷兰方面所有)

因为其他所有与原版节目有关的知识产权全部归Talpa所有,特别是在英文合同中相应的用汉语拼音标识的本地节目名称以及含有中文节目名称《中国好声音》的本地节目标识的已经明确权力主体(如上图所示),因此荷兰Talpa公司坚信,香港仲裁庭最终裁定拼音“ZhongGuoHao Sheng Yin”就是中文字“中国好声音“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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